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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徵費

  • 香港政府計劃在2024年實施垃圾收費,每公斤收費0.11元,每個指定垃圾袋的價格由0.3元至11元不等,違例者最高可罰款1,500元。
  • 垃圾收費的目的是要減少廢物,但政府在執法、定價、減廢效果等方面都面臨困難和挑戰 。比較台灣、新加坡、日本、韓國及歐盟等地的垃圾收費及減廢政策,香港在推進減廢措施上進展緩慢。

香港執行垃圾徵費面對以下困難:

執法困難:由於香港的住宅多為高層大廈,住戶棄置垃圾的方式和地點不一,難以監管他們是否使用指定垃圾袋或貼上指定標籤。政府雖然設定了1,500元的違例罰款,但若市民認為自己不會被逮個正着,罰款的阻嚇作用亦未必見效。

減廢效果不明顯:垃圾收費的目的是要減少廢物,但定價面對兩難局面。若太貴,會加重基層市民的負擔;若太便宜,則不足以令市民刻意減廢1。政府早前定立的願景,是在2022年將都市固體廢物人均棄置量減少四成,但單靠垃圾收費肯定不足以成事。政府還需要加強廢物分類、回收廚餘等多方面的措施,以提高回收率和減少廢物產生。

政策推行緩慢:垃圾收費的草案已拖延了16年,期間經歷了多次諮詢和修改,反映政府在推動減廢政策上缺乏決心和效率。除了垃圾收費外,政府對本地回收業的支持仍然不足,廢物分類回收桶仍然存在使用不便、維護不善和市民信任度低的問題,而對於常見的家居廢物,如塑膠和包裝物料,亦未涵蓋於生產者責任計劃內。政府在其他減廢政策上,如逆向自動售貨機、廚餘回收等,亦未有明確的時間表和實施細節。政府需要改變「佛系」作風,快步帶領社會減廢。

其他城市如何推行減廢政策?

台灣自1998年起實施垃圾收費,每公斤收費0.7元新台幣,並要求市民使用指定的垃圾袋。
新加坡自1979年起實施垃圾收費,每公斤收費0.077元新加坡幣,並根據不同類型的建築物設定不同的收費率。
日本自1997年起實施廢物分類回收法,要求市民和企業將廢物分為可燃、不可燃、資源回收和大型廢物等類別,並按照不同的回收日子和方式棄置。
韓國自2003年起實施食物廢物回收制度,要求市民和企業將食物廢物分開收集,並使用智能卡或RFID標籤支付回收費用。
歐盟自2003年起實施廢電器電子產品指令,要求生產者或進口者負責回收和處理其產品所產生的廢物,並設定了不同類別的廢物的回收目標。
澳洲自2011年起實施國家電視和電腦回收計劃,要求生產者或進口者為其產品提供免費的回收服務,並達到每年80%的回收率。